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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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简介
兰州市科技情报研究所成立于1976年,是兰州市科技局直属的社会公益类非营利型科技信息研究与服务机构,是一所综合性、基础性、多功能的以科技信息资源为主的服务机构。主要职责是围绕兰州市科技、经济发展,从事科技信息的收集、研究与服务工作,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实施科技创新战略。
基本情况:主要业务涉及科技情报分析研究、科技信息网络管理、科技编辑出版、科技宣传、科技统计、科技评估、科技查新、科技咨询。目前开展的对外信息服务有:
1、围绕市科技局科研立项、成果鉴定、产品开发、专利申报等开展检索查新;
2、组织建设兰州地区公共科技文献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兰州科技信息化平台,对外开展网络建设、数据开发等业务;
3、承担兰州地区科技统计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4、承担兰州市专利信息服务工作,建设“兰州地区专家数据库”、“兰州知识产权网”,开展专利咨询服务;
5、编辑出版全国公开发行的《甘肃科技纵横》杂志,编发《决策与参考》,编辑《兰州科技发展报告》;
6、开展软科学课题研究,为政府宏观管理、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7、通过兰州电视台科技记者站,宣传兰州地区科技工作,开展科技信息交流、科普知识的宣传及相关社会活动的组织。
现有职工35名,专业技术从业人员24名,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名,中级专业技术人员12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7名,占专业技术人员的74%。有4名同志拥有统计资格证。
二、机构职能
科技信息技术中心
1、承担兰州市科技信息化网络体系建设与运行管理;
2、承担兰州市科技信息网络资源建设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3、为科技资源共享应用平台提供技术支持及相关软件开发;
4、负责兰州科技网、兰州科技信息网、兰州知识产权网基础网络运行维护;
5、提供网站建设等互联网增值服务;
6、数字文献及情报研究支撑软件研发。
科技统计中心
1、负责兰州市科技局交办的兰州地区科技领域的统计工作;
2、按科技统计制度规定,向省科技厅、市统计局报送有关统计数据;
3、经市科技局批准对外提供有关科技统计数据;
4、负责编辑出版《兰州地区科技统计综合数据手册》、《兰州地区科技统计数据分析报告》;
5、针对科技统计中心工作和领导关心的问题,开展统计分析工作、组织科技统计业务培训。
科技电视制作中心
1、承担兰州市重大科技工作和重要活动的跟踪宣传报道任务;
2、承担科普教育宣传片的拍摄工作;
3、承担科技宣传视频资料库、图片资料库的建设。
科技情报研究中心
1、为政府部门科技管理、科技决策提供前瞻性、针对性、深层次的情报信息服务;
2、组织、协调各层次研究人员,拓展完善情报研究组织体系,开展科技战略情报研究和分析工作,掌握情报分析研究的发展趋势;
3、为社会和企事业提供决策支撑服务;
4、开展情报研究的相关业务,组织研究项目的实施;
5、承担《决策与参考》等刊物的编辑印发工作;
6、承担《兰州科技发展年鉴》的编辑出版工作。
科技文献档案中心
1、负责科技档案、科技查新、科技文献的收集、整理、归档,兰州地区科技志的编纂工作;
2、承担科技专家数据库的管理与维护;
3、开展网上信息资源利用和数字图书馆管理工作;
4、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综合性科技文献咨询等服务。
科技咨询评估中心
1、兰州市重大项目的立项查新论证;
2、兰州市科技进步奖励项目的检索查新;
3、承担各类项目的科学评估;
4、配合市科技局组织大型项目推介活动;
5、科技成果的中介服务;
6、承担市科技局系统“科技三下乡”的相关工作。
《甘肃科技纵横》编辑部
1、制定《甘肃科技纵横》的编辑方案、出版计划;
2、承担期刊的选题、组稿和送审等工作;
3、承担期刊的编辑、排版及审校工作;
4、负责刊物的印刷出版和发行;
5、负责期刊的来稿管理和处理工作;
6、负责作者稿费、审校费的统计与发放,做好与作者、读者的通联工作。
办公室
1、全面负责所内党务、行政、业务、总务等事务管理工作;
2、传达所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协调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
3、调查研究、搜集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4、负责全所会议的筹备、通知及会议资料的整理;
5、负责管理文件的收发、传阅;
6、负责所内人事、劳资工作;
7、承担后勤事务和接待服务工作;
8、协助领导处理突发事件。
财务室
1、参与所内经济管理,提出财务管理意见和可行性建议;
2、经费的日常收支、核算和管理;
3、负责科研、行政及专项经费的预算、决算;
4、实行会计监督,负责资产管理工作;
5、负责搞好财务分析,定期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6、负责学会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
三、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科技信息技术中心、科技统计中心、科技电视制作中心、科技情报研究中心、科技文献档案中心、《甘肃科技纵横》编辑部、科技咨询评估中心、办公室、财务室。
第二部分:岗位职责
一、领导班子职责
1、领导全所职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身作则,严于律已;
2、认真自觉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情报所各项规章制度,并按时组织学习活动,切实提高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3、认真负责分管部门的工作。要抓好计划、组织、检查、总结等管理工作,经常督促部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4、协调好分管部门与其他部门各项工作之间的关系,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批评,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5、自觉维护情报所工作的集中统一,团结协作,积极参加多部门共同承办或其他部门要求合作配合的工作,不推诿、不扯皮;
6、坚持领导班子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团结协作、分级负责;
7、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廉洁奉公,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同不良风气作斗争;积极抓好两个文明建设;
8、认真阅处上级下达的文件,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领导班子分工
所长:全面负责所里行政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室、科技统计中心、《甘肃科技纵横》编辑部、科技情报研究中心。
支部书记:负责党建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及所里党、群、工、团、老干部方面工作,分管兰州科技情报学会。
副所长:协助所长开展工作,分管科技信息技术中心、科技电视制作中心、科技文献档案中心、科技咨询评估中心。
三、所长职责
所长对情报所行政、业务工作全面负责。
1、负责研究和指导全所业务工作开展和主要任务的下达,审批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总结等;
2、确定所内机构职能的设置及工作方向、任务;
3、负责行政管理及审批全所经费预算、结算和分配等;
4、审批和确定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签发相关的行文;
5、负责召开所长办公会议、所务会议,对重大问题组织讨论并作出决定;
6、及时向上级和全所职工报告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支部书记职责
所党支部书记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全面负责党务工作。
1、执行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委员分工负责制,主持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组织讨论研究党内的重要问题;
2、负责召集支委会和党员大会,组织检查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按时向上级报告;
3、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的指示和安排的工作,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支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协助所长行使职权,保证全所各项业务工作的完成;
5、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搞好领导班子的建设和团结,发挥“一班人”的作用,协调各方面关系,树立良好的外部形象;
6、抓好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端正党风,加强对党员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业务工作中去;
7、经常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并请示工作,及时安排和布置工作;
8、负责发展新党员和后备干部的培养、推荐、考察工作。
五、副所长职责
1、协助所长做好全所各项业务工作,按照分工抓好落实;
2、组织编审全所的年度工作计划、规划;
3、检查分管部门各项业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积极指导,创造条件,确保年度工作的全面完成;
4、组织分管业务部门的学习、工作任务调整、业务考核等;
5、向所务会报告分管业务工作;
6、所长不在时处理相关业务工作的函件;
7、开展所内部门之间的协作交流活动;
8、主持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负责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工作;
9、接受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部门主任职责
部门主任负责本部门行政、业务管理工作。
1、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负责提出本部室业务发展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全面贯彻执行所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议、决定,负责向分管领导和所领导班子汇报本部室工作进展情况;
3、负责拟制本部门的年度业务计划和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的年度工作总结,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设性意见;
4、组织落实所内下达的年度目标管理任务及指标,安排本部门的各项业务活动及部门人员的业务培训;
5、根据本部门的业务性质,对内协调好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对外加强与机关业务单位的联系,提高本部门的整体服务功能;
6、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出勤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和业务考核管理工作,并负责本部门人员的思想教育、行政管理;
7、负责本部门人员的考核、聘任工作;评选先进、奖惩等事项的初步意见;
8、负责本部室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9、负责本部室计算机设施等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及维护;
10、负责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七、普通职员职责
1、了解掌握全所业务工作发展动态;
2、能够独立完成本岗位的情报研究和信息咨询服务工作任务;
3、主动参与课题、项目的研发;
4、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
5、完成承担的日常工作及上级安排的临时任务。
第三部分:规章制度
第一章 会议制度
一、为使全所会议制度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会议效率,形成科学、严谨、高效的管理作风,特制定本会议制度。
二、会议制度本着区分层次,党政分开、管理规范化的原则,分别建立业务行政和党务工作会议制度。业务、行政会议包括:所务会议;所长办公会议;办公例会;学术委员会会议;全所职工大会。党务会议包括:支部会议;支部民主生活会;支部学习会。
第一节 所务会议
由所长主持,所长、书记、副所长、办公室主任参加。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上级文件、指示,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和办法;
二、讨论研究决策情报所的发展战略和科研发展规划,人才培养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及情报所行政、业务、后勤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三、讨论重大科研项目,开发项目,重要合作、交流项目;
四、研究决定情报所内部机构设置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废除;
五、审议年度财务预决算,重大财务开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及奖励原则;重要固定资产的购置、报废;
六、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和职工人事调动等重大人事问题;
七、所长提出的其他事项。
所务会议定期召开,所长不在期间可由所长委托副所长主持。
第二节 所长办公会议
由所长主持,一般由班子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或根据会议内容由所长确定有关人员参加。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布置工作任务;
二、对需要提交所务会议进行决策的重大问题讨论和审议;
三、讨论规划、计划的实施和重大课题的安排;协调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
四、讨论处理经所务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讨论处理一些规章制度的起草与修订;
六、讨论决定全所重要活动的安排和实施;
七、讨论决定一般行政、职工福利等问题;
八、检查各部室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总结阶段性工作,并讨论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及改进措施;
九、讨论处理所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的事项;
十、讨论处理上级部门交办的事项。
所长办公会议定期召开,所长不在期间可委托副所长主持,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和人员列席。
第三节 学术委员会会议
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各学术委员会成员参加,根据情况随时安排召开。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讨论重大课题项目的立项、申报及鉴定;课题项目经费分配使用;安排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审议所内相关人员的职称申报。
第四节 办公例会
由所领导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各部门负责人两周工作进展的小结,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安排和部署,沟通和通报、交流有关事项,会后由各部门负责人落实会议精神。
第五节 全所职工大会
由所领导主持,全所职工参加,一般每年召开三到四次,如需要也可临时召开。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贯彻上级机关的文件、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听取和审议情报所发展的重大决策方案(包括年度计划、财务运行分析等)的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和审议奖金分配方案、奖惩办法、重要的规章制度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对中层以上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评议、监督;
五、布置任务、总结工作、表彰先进,讨论需要全体职工进行审议的有关问题,通报其它重要事项。
第六节 支部会议
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委员参加。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指示。按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出工作部署;
二、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研究制定党的方针政策在本单位落实措施;
三、研究制定加强支部自身建设的措施,切实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
四、研究发展新党员,按干部任免程序,负责推荐、考察中层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养;
五、积极支持配合行政业务工作,根据需要分析形势,讨论涉及全所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事项和相关措施;
六、研究构建和谐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问题;
七、研究决定其他相关事项。
支部会议一般每两月召开一次,支部书记不在期间可委托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主持会议。
第七节 支部民主生活会
由支部书记主持,全体支委参加。
一、每年召开一次班子民主生活会,会前做好充分准备。
二、班子民主生活会内容:
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各级党组织的决议和决定;
2、认真开展谈心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进团结;
3、认真分析班子成员思想、学习、工作状况、班子建设等方面的经验教训。
第八节 支部学习会
由支部书记主持,支委参加。
主要任务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刻理解中央的重大决策;强化领导班子的政治理论素养,提高科学决策的水平。
支部学习会每季度举行一次。
所务会议、所长办公会议、办公例会、总支委会议等统一由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包括负责会议议题的收集、汇总、送审;会议材料的汇集准备;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撰写;会议决定事项的催办等各项工作。
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所领导签发。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一节 考勤、休假制度
一、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岗位,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
二、部室主任负责本部门人员的考勤检查。考勤要实事求是、公正无私,如实反映情况,逐日填写考勤表,及时收存假单,每月统计一次,于下月上班第一天,将假单和考勤表交办公室备案,作为年终结算奖金和核算公休假的依据。
三、实行请销假制度。请假要逐级上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长假休息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销假。
四、事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1天以内由室主任审批,1天以上由主管领导审批,当月请假累计超过3天而需继续请假者,由主管领导审批。病假应及时向部门主任口头请假,一周以上需有医疗单位开具的诊断书为凭。未办理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对待。
五、无故不上班或不参加单位及部门组织的集体活动,均按旷工处理。
六、职工休假按照新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当年休假当年享受,跨年作废。符合休假条件的职工,须按规定办理休假手续。休假手续须经本人申请、室主任签字、办公室核查和主管领导审批等程序。休假时间安排由个人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后,由室里安排换休,换休需主管领导批准(加班换休需在本周内安排,过期作废)。
七、婚假、产假、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二节 公文、文档、印章管理制度
为做好公文处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1、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2、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协助所领导管理并具体指导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
二、发文
1、兰州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的发文种类主要有: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意见、函、会议纪要等,发文时应根据对象、事宜等选择相应的公文种类。
2、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原则上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3、属行政事务的公文,由所长签发,党务党建工作的公文由书记签发。
4、公文正式发文前,办公室应当进行复核,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行文格式是否规范等。
5、严格执行发文办理程序,包括草拟、审核、签发、用印、登记、分发等。
三、收文办理
1、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2、收到部门(单位)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办公室应当进行审核。
3、经审核,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文,办公室应当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分管领导批示并交有关部门办理。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
4、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并及时反馈结果,不得延误、推诿。
5、收到上级机关下发或交办的公文,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送所领导阅批后办理。
6、送所领导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办公室要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
四、公文归档
1、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及时整理(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2、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单位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后续使用。
3、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
4、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书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五、公文管理
1、公文由办公室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
2、严格遵守公文保密制度。
3、认真做好公文的收发和借阅登记,及时催办、催还。
4、公文的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印机关证明章。
5、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六、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1、本单位公章、各业务部门公章及其它印章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或监印,非保管人员不能随意动用。
2、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便放置,一般只限定在办公室内,不得出办公室使用。
3、各类文件用印要严格执行有关发文规定,以加盖不同类型的印章,未经主管领导签发不得用印。
4、重要材料底稿应交档案管理员存档。
5、印章在使用时,不准开空白介绍信。
第三节 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加强情报所档案的科学管理,逐步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2、情报所档案是情报所工作和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各部门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属于永久和长期需要保存的,应在工作结束后30天内将完整的档案资料交办公室集中管理,其它档案由各部室整理后交专人负责保管,以便今后调阅使用。
二、任务
1、认真贯彻《档案法》,广泛宣传档案的重要性,结合情报所实际,建立和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2、收集、整理、保管和统计情报所的全部档案,编制检查工具,并积极提供利用,为情报所各项工作服务
3、负责对情报所各科室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4、按规定向上级档案部门移交永久保存的档案,并及时报送档案统计材料。
5、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坚持做好“六防”工作。
三、立卷归档范围
凡是反映本所重大工作与活动,具有考查利用价值的文字、声像制品、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一)文书类
1、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情报所业务并要求执行的文件,以及普发的、非本所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2、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主要文件材料;
3、上级机关领导视察、检查情报所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声像材料;
4、代上级机关草拟并被采用的文件草稿和印本。
5、本所党、政、工召开工作会议的全套会议文件、以及各种声像材料(由召开部门收集归档);
6、党支部、行政会议文件材料,情报所召开的各种工作会议,专业会议材料;
7、情报所颁发的正式文件印刷稿、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8、情报所向上级机关提交的请示报告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文件。
9、情报所各部室就各项工作形成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10、情报所检查各部室工作,调查研究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11、情报所的各种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包括计算机盘片等)。
12、情报所制订的工作条例、章程、制度等文件材料。
13、情报所的历史改革、大事记、反映本所重要活动事件的剪报、声像材料、荣誉、奖励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以及展览照片等材料。
14、情报所的干部任免、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党员、干部、工人名册、报表、纪律检查、治安保卫以及职工的录用、转正、定级、调资、退职、复职、退休、评残、抚恤、死亡等工作及干部奖惩等文件材料。
15、情报所办理的干部、工人的工资转移,行政、党务、工会组织介绍信及存根。
16、情报所财产、物资、档案等的交接凭证、清册。
17、情报所编印的情况反映、简报、杂志及有关刊物的定稿和印本;编辑出版公开出版物的定稿、样本。
18、情报所与有关单位及个人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二)基本建设类
1、有关本所区域变化、土地等的文件材料(含红线图、批准书、契约、合同等)。
2、情报所各专业对外技术服务及本所的建筑工程形成的技术文件材料。
(三)会计类
情报所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
(四)设备类
1、各种(千元以上的)设备、车辆设备、文印设备等全套图纸、照片、说明书、合格证、验收记录、检修记录、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报告、事故记录以及在养护维修和大修过程中产生的技术文件材料。
2、情报所接受捐赠或者自制的各种设备、软件。
四、归档要求
1、凡属归档的各种文字材料,必须要求字迹、图象清楚,书写工整,禁止用圆珠笔、铅笔及纯蓝墨水书写。
2、根据档案的保存价值和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准确划分保存期限。凡反映情报所重大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有长期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凡是反映情报所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列为长期保管;凡是在短时间内对本所有参考利用价值的,列为短期保存。
五、档案的管理、保管与使用
1、建立健全案卷,以积累案卷的立卷说明方案,鉴定报告,交接凭证检查记录等材料。
2、建立档案借阅制度,根据档案的秘密等级,确定利用范围,规定不同的审批手续。并严格履行查阅、借用手续
3、借阅档案,须经领导同意,方可借阅,借阅人不得擅自拆卷抽取、拍照、复制卷内文字材料,借阅人不得泄密、遗失、涂改和污损,违反规定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档案保管年限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如超过规定的保管期限,经所领导批准,指定专人进行核销,并做好登记。
第四节 保密制度
一、文件、资料保密
1、凡中央、省、市、上级主管部门下发和转发的秘密、机密、绝密文件、资料、刊物,一律由所机要员负责签收、登记、编号。任何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签收和拆封。
2、文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阅读范围进行传达,严格办理阅文手续,不得自行传阅。机密和绝密文件要按规定及时清退。
3、密级文件不得摘抄、复制、翻印,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上级管理部门或所领导批准。复制的文件要同正文一样进行登记,并履行借还手续。
4、凡因工作需要携带密级文件和资料外出,必须经所领导批准,并进行登记。调动工作的干部、职工,在调出前必须将个人保管使用的各种密级文件、资料全部如数交回有关部门。
5、密级文件一定要存放在利于保密的地方,并做到定期检查。如有丢失,必须及时查找并报失。
6、严格执行文件归档制度。销毁密级文件、资料,必须登记造册,经领导审批后送指定地点销毁,销毁时要有机要员监督。
7、对公章和印信必须严格管理,确保印信安全。
8、任何人不得在空白纸上加盖公章和携带空白介绍信外出。
9、公章启用和作废均应登记留存印模,作好档案保存,作废公章要按规定缴回颁发机关封存或销毁。
10、对于党和国家秘密事项,不得随意公开宣传,各种形式的宣传稿件要报送领导或相关部门审查。对各类会议内容不得对外宣传。
二、档案保密
1、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对机密、绝密和一般文件要分开组卷、保管和编目,以避免密级混淆。
2、具有密级的档案材料一般只能在档案保管地点查阅,未经批准不得抄录、拍照、描绘。确因需要借用的,必须经领导批准,并严格借阅手续,在规定时间内返还,不得转借他人。
3、查阅人事档案应为组织行为,并经所长或书记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个人行为查阅他人人事档案。人事档案不外借。
4、档案管理员要加强安全防护,保管好档案柜的钥匙,随时锁好门窗和档案柜。
第五节 治安与防火防盗制度
一、管理原则与职责划分
1、情报所内部治安管理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所、部室分级管理。
2、各部室要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治安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指示要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本部门范围内的治安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加强安全、法制教育,经常对本部室成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和防火、防水、防盗、防毒、防破坏的宣传教育,督促他们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4、各部室发生的案件,要组织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提供情况,协助侦破。发生一般治安情况,要及时查处,发生治安灾害事故,要认真追查,分清责任,上报处理。
二、日常管理
1、各部室要认真贯彻执行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设备的安全。贵重设备,易燃、易爆等物品均应有专人负责,严格管理。每天下班前必须对水源、电源、门窗关闭情况进行检查,必须切断电源,严禁无人通电,确保计算机等设备安全。
2、办公楼租户人员携带大件物品出门时,门卫要检查并进行登记,携带公物(包括材料、设备)要有情报所办公室加盖公章的出入证明,否则扣物、扣车,并交办公室处理。
3、外单位大小汽车入所,须经门卫允许,方能进入,不准在情报所内停放过夜,载物机动车辆出门,应接受门卫检查。
4、收发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所内各种信函、电报、文件、报刊、杂志的收发登记工作,重要信函要及时送达有关人员。
5、树立保密观念,切实保证情报所进出的机要信函,文件的安全。
6、夜间值班人员要加强夜间巡查,禁止非本所人员在下班后进入综合办公室。
7、办公室要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每月全面检查一次。
三、处罚
违反本管理办法,对安全防范防盗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批评和处罚,并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
1、违反本制度中一项或数项的,一般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并进行经济处罚。
2、违反本制度造成了一定影响或损失的室主任及责任者,应视其情节和后果大小,给予赔偿和经济处罚。
3、发生被盗和失火案件,根据责任大小和具体情况,失职部室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必须按情报所有关规定赔偿一定损失。
第六节 车辆管理制度
一、本所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确保工作正常用车,杜绝不合理用车。
二、车辆原则上不能私用和外借,如遇特殊情况,须经领导同意。
三、车辆夜间不得在外过夜,驾驶员须将车辆停放回单位车场内。如不遵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四、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确保安全。平时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五、发现故障,驾驶员须及时向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汇报。车辆维修、设备更换和增添须经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同意,主管领导审批,司机不得自行决定。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一节 财务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的财务规章制度。
2、结合全所重点业务工作,处理好业务发展与资金积累的关系。
3、所内重大开支由所务会研究决定,所内的日常财务办理由财务室统一负责。
4、所有的开支都必须写明用途、款项,并经负责人审核,所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二、报销审批制度
1、报销的发票必须真实。凭证上填列的日期、业务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
2、报销的发票必须完整、清楚、正确。凭证上规定的项目必须填写齐全,文字要清楚,数量、单价、金额的计算必须正确。
3、报销必须及时。每项费用发生后,经办人应注明用途,签名后再经主管领导、所长签字,然后到财务部门报销。
4、各项开支,需事先提出申请,经所长批准后,方可支出。消费完三日内经办人写清事由,所长签字后方能报销,报销时间不得超过10天,费用原则上不欠帐。
5、各部门购买各种低值易耗品,需事先提出申请,经领导审批,由部门自行购买。
第四章 考核、培训与奖惩
第一节 年度考核制度
一、考核的基本原则
正确评价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等待遇提供依据。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考核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本年度在编在册人员参加。
二、考核工作的组织
1、为做好全所职工的考核工作,成立以所长、支部书记为正副主任的所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所职工的考核工作。
2、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职工的考核具体实施。
3、所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所职工考核,并对结果进行审核,报所长办公会议审定。
三、考核的内容
1、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时,以岗位说明书为基础,并结合本工作岗位职责和年度目标任务进行,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及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等情况,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考核结果原则上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考核方法
1、本人撰写书面年度工作总结(要求内容精炼,实事求是),定出自评等级,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由各部门组织述职,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人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级意见,交所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3、交流、自评、互评及所考核领导小组审核评定等级。
4、中层干部考核由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评工作。每年年底,中层干部认真作好工作总结,在全所大会上述职述廉,由职工进行考评。计分方法:职工评议分占70%,班子评议分占30%。
5、填写考核汇总表报人事局。
五、说明事项
1、新进情报所的职工,在情报所工作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未超过半年的,在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级。
2、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3、优秀等级比例在20%之间。
第二节 评优办法
一、评选原则
1、先进个人的评选以当年职工的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为考核主要参照依据。
2、严格评选程序,增强评选工作透明度。坚持走群众路线,自下而上,择优推荐。坚持做到“评选条件”、“奖励名额”、“评选程序”和“评选结果”四公开。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先进个人必须政治思想突出,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业绩突出;
1、全面贯彻情报所工作方针,思想端正,敬业爱岗,在加强和改进业务工作方面有显著成绩。
2、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积极投身业务工作,在工作中起骨干作用,并作出显著成绩。
3、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积极推行和运用科研成果,在拓展业务领域和创收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三、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创建文明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创建活动有组织,有目标,有措施,有成效,职工全员参与,工作规范有序。
2、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群体氛围,尊纪守法,职工素质有明显的提高。
3、部室职工与领导团结和睦,互相协作,积极向上。
4、业务工作有突破、有创新。
第三节 教育培训制度
一、以加强学风建设,完善学科体系,创造宽松、民主的学术环境,培养、稳定学术带头人与业务骨干为目的,以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为重点,提高我所在职人员的知识和技能。
二、鼓励参加与岗位业务密切相关的各类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要求参会人员必须是在编在职在岗人员,会议内容与申请者岗位专业相符,为岗位业务所必须。
三、倡导参加与岗位业务有密切关系的国家承认的专业资质和岗位资格考试,取得证书后,由所核销学杂费。
四、支持鼓励参加与岗位业务有关的在职研究生学习,取得省学位办颁发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后,由所核销学杂费的50%;取得硕博士学位证书后,由所核销学杂费的70%。
五、与国内其它省级科技情报(信息)所(院)建立访问学习机制,有计划地推荐选送国内处脱产进修学习人员。
六、鼓励职工结合岗位业务出版专著、撰写论文,如在国家核心期刊和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第一署名为本单位,第一署名作者为在编在职在岗人员的,出版费、版面费由所给予适当资助。
七、被三大国际检索工具检索的学术论文版面费由所承担,并给予5000元奖励。
八、在全国性本专业学术会议论文集、其它省及省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版面费由所资助50%。
九、职工本人在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的出版费由所给予适当的资助,最高资助金额为1.2万元。
十、期限在半年以上的学习培训和学历教育,学杂费由所资助,完成学业后,最低要求在所工作五年,新进人员见习期满一年后方可申请参加各类学习培训与进修。
第四节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与评聘办法
一、任职考核内容
道德修养、业务水平(管理水平)、业务能力、绩效贡献和履行职责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级、降级和实施本所其他奖惩制度的依据。
二、职务评定条件
(一)学历: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
(二)资历:达到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取得相应种类的初级、中级和副高资格证书。
(三)任职条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应提供能反映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
2、个人工作报告(小结)及业绩鉴定报告。
3、成果及获奖情况。
4、论文或论著。
5、学历、职称(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接受继续教育以及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成绩、证书。
6、聘任委员会需要的其它材料。
(五)评定工作。职称评审小组在接到专业技术人员的申请后,对照条件进行审核,同意后交办公室办理。其中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由情报所直接评聘,助理级以上职务报上级职改部门评审;其他系列职务评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职务聘任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科研事业,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条件。
3、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聘任条件,具备履行相应职务的实际工作能力、业务知识和学历。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完成相应岗位的工作任务。
5、任职职数在市职改办核定的范围内。
6、破格晋升者需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聘任期限为两年。对接近退休年龄或已获准延长聘任年龄的人员,其聘期不得超过退休年龄或延聘期限。
四、聘任程序
1、公布聘任岗位、岗位目标、任职要求。
2、申请人向情报所提出应聘申请,并将评议有关材料送交情报所职称小组。
3、情报所职称小组组织人员审核材料,并对申请人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业绩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4、情报所职称小组综合评议结果,提出聘任意见,报办公室审核备案。
5、公布聘任结果,办理聘任手续,同时颁发聘任书。
评审聘任工作,原则上每年一次,时间安排在当年的9月—10月。(如上级有关部门有新规定,则执行新规定)
五、聘任管理
(一)目标管理:
各部室根据岗位职责和业务分工,制定聘期内的工作目标和实现这一目标的年度计划。办公室定期对各部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二)岗位考核:
岗位职责是在一个时期内应确定达到的工作标准,各部室组织实施对聘任人员的岗位考核,每月汇总上报,每年参加年度考核。
(三)培训:
根据考核情况及情报所业务培训计划,明确本部室人员的培训内容,按时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岗位调整:
1、所有在职获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每年考核一次,考核成绩作为下一年度聘任的依据。
2、调整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应重新签订聘任合同。
六、辞聘、待聘、解聘
(一)辞聘
1、受聘人员在聘期内除以下特殊情况外,不得辞聘:
(1)本人申请脱产学习或去港澳台及国外学习、定居获得批准。
(2)工作调动,自动离职。
(3)本人发生不可克服的困难,确实无法履行合同。
2、合同期满,职工提出辞职要求,经同意可以办理辞职手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经过批准:
(1)负责重点科研项目、辞职后对单位可能造成损失。
(2)业务和科研工作中,涉及情报所知识产权。
(3)经司法机关或市科技局批准,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
(4)与情报所另有协议。
3、受聘人员辞聘应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在未批准前应坚持工作,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者予以相应处理。
4、辞职人员与情报所另有协议的按协议办理。
(二)、待聘
1、在实行双向聘任过程中,未被聘任相应技术职务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视为待聘人员,不再保留原工作岗位待遇。确定为待聘人员的,由原部室上报办公室。待聘期间,应接受情报所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或培训任务(培训费自理),归原部室管理。
2、由组织为待聘人员提供所内转岗岗位,用人部室负责人和受聘人员双向选择。
3、待聘人员可以根据条件高职低聘。
(三)、解聘
1、在合同聘任期间,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解聘:
(1)被撤消或者丧失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
(2)不服从组织分配,不接受工作任务或工作不认真,有失职行为,经教育后仍无改进者。
(3)因内部机构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转岗者。
(4)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
(5)损害情报所利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造成极坏影响的。
(6)违反工作规定和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及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以上解聘人员,可以根据国家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文件)和《国务院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情报所在聘任期满后可以解聘:
(1)本人申请不再应聘;
(2)因健康原因经医院证明难以继续履行合同;
(3)经考核不具备顺利完成本职工作的能力;
(4)已达到退休年龄;
(5)脱产接受学历(学位)教育、出国逾期不归或者有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工作。
3、部室决定解聘原受聘人员,应报办公室提交所长办公会议讨论后审批,并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五章 党建与精神文明建设
第一节 党支部工作细则
一、 组织生活制度
(一)组织生活要求
1、按照上级党组织的安排,结合情报所工作实际,有计划、有目标地做好安排。
2、组织生活要把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作为主要内容。
3、联系实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一些带倾向性的问题。
(二)领导干部要认真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做出表率,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三)坚持“三会一课”,开好党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上好党课,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党性的教育。
(四)党员必须每年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以求得组织的帮助。
(五)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一次,并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二、交纳党费制度
(六)党员必须每月按标准交纳党费,外出时间长者可延后、提前或委托他人代交。
(七)党员无故不交党费者,应受到批评教育,连续六个月不交者,按党章规定处理。
(八)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三、联系群众制度
(九)党员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关心群众的学习、生活、工作,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十)支部要分配党员与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开展谈心活动和经常性的培养教育工作。支部定期召开群众座谈会,广泛听取群众对支部的意见。
第二节 党风廉政责任制度
一、责任内容
(一)党支部对全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班子成员分别对所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室负责人对所在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二)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班子会议和一次办公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全所党风廉政建设和重大问题,及时分析现状,做出安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坚持综合治理,负责监督、制定人事分配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推行政务公开,财务公开,从源头上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四)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两个《条例》和有关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
(五)严格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广泛听取全所职工的意见,防止用人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六)支部书记监督本所领导班子成员及干部党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所长亲自分管行政监察工作,确保廉政建设的顺利开展;
(七)各科室负责人应根据本所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抓好本部门的廉政建设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班子反映。
二、责任监督
(一)认真执行《兰州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每年考核一次;班子成员执行情况列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中,接受群众监督;
(二)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报告制度,每年年底由领导班子成员对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报上级部门;
(三)建立民主测评制度,所领导班子和各科室负责人将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日常工作相结合,在职工大会、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活动中进行测评,也可单独进行民主测评,从而更加有效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四)建立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制度和廉政档案制度。所领导班子及各科室负责人应定期对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互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填报《干部廉政建设情况登记表》,形成廉政档案,作为业绩评定依据。
第三节 理论学习制度
一、学习教育由所党支部结合所中心工作实际统一安排,制订切实可行的学习教育计划。
二、所党支部对学习教育活动要及时进行检查指导,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每阶段集中学习教育后,党支部要组织交流、汇报,开展宣传报道,以提高学习效果和质量。
三、学习教育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集中学习讨论为主,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作风,密切联系部门实际、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认识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力争把学习教育的成果落实到加强党的建设的实践中去,落实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去。
四、理论学习要坚持学以致用的原则,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在掌握理论的科学体系上下功夫,在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上下功夫,在运用理论解决现实问题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学习的质量和水平。
五、每周星期四下午利用半天时间学习理论,以自学为主,各部门在自学的基础上每月集中半天进行学习和讨论,全所每季组织一次学习检查,每年组织一次学习交流,年终进行一次学习总结。
六、要加强对学习的督促和检查,通过必要的考试、考核、知识竞赛检查学习效果。
第四节 慰问制度
慰问制度是指:职工有病住院、职工直系亲属有重大疾病、职工家中丧事、职工家中发生重大事情等,由所领导带领有关人员前去慰问和探望。
1.职工家中发生重大事情(重大困难、灾害)、直系亲属去世(父母、配偶、岳父母、公婆),班子集体看望。其他慰问由班子一名成员和工会主席、室主任看望。
2.设立情报所重大灾难困难补助基金,对遭受重大灾难和有困难的职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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